自教會在六月初公告了性倫理的規範以後,引來了不少話題和議論,大約的意思是教會是否以傳統教會的道德規範來放諸於本堂,即以異性戀的狹隘倫理觀(如一對一的所謂忠貞、不能有婚前性行為等)套在同志文化中多元的性行為模式是否不當?我個人認為這可以從雙向的角度來思考,傳統教會的異性戀婚姻和性倫理當然較保守,所以才不容許婚前性行為、婚外情或性交易等事,但卻相對地謹慎地不容肢體放縱情慾;同志多元開放性模式卻以體貼人性的出發點而不加限制,於是便不會走進禁慾和解決性慾而引來的破壞性後果。 但這兩股性流如何可以合適的揉合,令不縱不禁可以走出一條蹊徑,這便是我們要思考的路向。
由於今年五月廿四日同志專法在台灣實施以後,教會便不得不以此專法的精神來引導肢體走向專一的婚姻道路,以致不違反此專法的實踐。可能有人以為教會借此來收緊肢體性道德的空間,令教會容易辦事。但其實細想,教會多年來在沒有同志婚姻的情形下,我們都習慣自由開放的性關係,不論是同居或有固定伴侶,又或單身約炮(散炮或固炮)等,教會都很難對放縱情慾的事作出約束,所以面對如三人行或開放性關係,我們都是個別處理甚或很難定奪,因為沒有教會規章作標準。所以與其說是借機行事,不如說是時機已至,可以更合情合理來處理教會肢體的個別或伴侶性關係問題,讓教會走更合乎上帝心意的方向。
聖經中除了保留在哥林多書信責備那些犯淫亂的肢體(如娶繼母)外,主耶穌也提到若看見婦人動淫念的,這人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因此,主耶穌的標準是比性犯罪行為更高,也就是進到心思的層面。因此,情與慾雖似乎難以分割,但放縱情慾與追求愛情總是有所分別的。
教會現時定下的性倫理規範可說只是一個起點,我們仍在與不同肢體溝通;或是說我們彼此要以溫柔的態度來溝通,不致造成傷害。 那就是說,我希望的是以對話代替對抗。大家不要以為教會定下了規範便不會改,其實這是不必然的; 而必然的卻是我們共同摸索一條又新又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