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專法上路,自今年五月廿四日起我們便可在各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實在可喜可賀!本堂在同婚合法當天便有四對伴侶登記結婚,他們勇敢地走出這步,代表著對伴侶忠誠的立約,在餘下人生中相愛同行。
由於同婚專法是以民法為參照的法例,故同光教會也必須要面對這婚姻條例的規定作為對結婚肢體的要求,就是他們要實踐一對一的忠貞婚姻關係,否則便抵觸了政府頒發的婚姻法案。雖然法規對通姦罪行仍可能未有定論,但相信這也是有違一對一的忠貞關係,所以也必須避免。
同光教會多年以來,都奉行自由原則,所以在未有婚姻制度前,我們對同居或肯定關係的伴侶,我們都以他們為伴侶關係;對單身者,我們亦給與相當大的自由度,例如大家的交友戀愛和性關係,我們都無甚約束,也沒有較具體的指引。然而時移世易,現在我們不得不要重新規劃,以適應時代的變化,也把性倫理的要義納入我們考慮的範圍,以建立婚姻和愛情關係的長久性。於是經小會及長執會討論,及初步與會眾交流後,把一些重要的規範指引將於日內宣布。(當然在日後也可會按實際情況調整,避免脫離現實。)
最近我看到以下一段由中國哲人周國平所寫的文字:
「性、愛情、婚姻又是三個不同的東西,所以它們之間既有緊密的聯繫,又會有衝突。性是肉體生活,遵循的是快樂原則;愛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的是理想原則;婚姻是社會生活,遵循的是現實原則。困難就在於如何把三者統一起來。」
我認為我們的性、愛情、婚姻的關係要取得平衡確實並不容易,特別在性關係上,我們也徘徊在禁欲與縱慾之間,要做到合乎中道較合常理。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 五:13提及「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但願主保守教會的肢體,在這個濫情濫性的世代裏,能潔身自愛,利己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