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華人社會氣氛保守,一般的同志基督徒都祗能偷偷在原來宗派的教會生存;他們不敢揭露自己的同志身份,亦即今日說的不敢「出櫃」。為此,他們其中不少人便到了同志教會如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聚會,有些奔走於兩間教會之間,有些是慢慢在此落腳。為何在宗教自由的氣氛下,同志信徒仍是像見不得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概因傳統教會的教導是認定同性戀是大罪,犯者必被趕逐。因此,同志信徒多帶著內疚和自卑感來過著非人的信徒生活。
事實上,社會及教會也充斥著同志受歧視的過案,倘若同志身份曝光,他們立即「見光死」。無論在學校、工作地方又或教會裏,他們都要提心吊膽地生活,因恐怕一旦不小心露出半點蛛絲馬跡,那便前程盡毀。我在教會牧養中,遇到過因為同志身份被發現而要離開教育工作的崗位的,又或被逼離開了原來的教會。他們內心受到的創傷更是不容易撫平,要他們重燃鬥志更是談何容易!為此,我在教會中分享了我對所謂同志經文*的正解,以重建他們與上帝、自己和別人的關係。話雖如此,要他們理性接受道理不難,要化解他們的感情心結卻難。從個人輔導和心靈醫治角度來看,他們要正視自己、面對自己,那才是起點,但要完全恢復自信確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再說,基督教內一涉及道德倫理範疇,便會觸動教牧及信徒的神經。由原本對同性戀問題置若罔聞到聲色俱厲地聲討,這種變化不能不多得如台灣真愛聯盟和香港明光社這類保守信仰背景的組織來推波助瀾。其實,同性戀這社會議題犯不著這類機構或教會來作代言人,因為社會人士的關注基礎是以傳統道德為本,然隨著時代的變化亦有改變得更為開明和接納同志。但他們卻越俎代庖地硬要代表社會向同志打壓,說他們違反了什麼道德或禮教。這樣,作為同志教會的牧者的我,便要抗衡他們的言論而要撫慰同志信徒的心靈。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我們對外祗有發表上帝愛同志的真理主張,並嚴正指出他們的假道德和偽善的愛心。對內則要讓同志信徒如何看待同性愛和同性性行為的相互關係。上帝視人的完整性不會如柏拉圖式的愛,同性愛情祗能在精神上發生,說到同性性行為便談虎色變。這樣的分割卻是十分恐怖,卻無日無之地傳播在傳統教會內。在世界潮流趨向接受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立法下,雖則一般教會已向同志信徒釋出善意,並說不會歧視同志,但事實上,他們仍持上面提及的分割式主張來處理同志信徒的教內安排。
由於社會氣圍的改變,對於「出櫃」的鼓勵亦成重要事項。要配合社會的大環境,在各同志組織發起的活動如同志大遊行等,我也鼓勵走出來的同志信徒,能勇敢地面對傳媒的訪問和報道,令他們以不亢不卑的態度來面對社會及教會人士的不屑眼光。還有的是有同志信徒可以擔任在外界教育機構如大學內課堂的分享等,這些參與的同志信徒便要有一定程度的聖經和神學根基,並能以現代的思維來面對不同的考問和挑戰。
我認為同志教會要面對的不單是同志運動#的參與和如何參與的問題,更要關注的是他們內心是否能堅強地持定自己的同志信徒身份,並且有好的待人接物常識,要懂得做人才懂得做個好同志信徒。現時同志信徒的信仰背景參雜,要把他們建立成有聖經基礎及美好靈性的人,這實在是一件不簡單的事,然卻是上帝交付給同志教會牧者的使命。
在宗教自由下卻仍受宗教打壓,對同志信徒來說既是無奈卻又不爭的事實,但傳統教會卻反過來以逆向歧視作消滅同志信徒的需要。他們想推倒性傾向歧視的立法,推倒同志婚姻,維護所謂家庭價值,在在顯示出狹視和自以為是的作風。而同志教會的牧養卻要面對同志性需要的反思,是由性到愛的處境到聖經對愛和性的結合的協調。同志信徒不是縱慾份子,但無可否認,性成為他們的核心關注。同志信徒更不是愛滋病傳染份子,但也無可否認,他們的不小心也成為他人的藉口。要牧養好同志信徒,若不闖過這關口,我恐怕我們說什麼也祗是空談。
但願上帝賜給我們有更多同志友善的教會(包括天主教會),在牧養信徒上不忽略了性少數的信徒。雖然他們受到的心靈傷害不是那麼容易得醫治,但上帝是那位醫治的主,祂必然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兒女在誠惶誠恐中度日,更不想埋在他們心裏受歧視打壓的創傷一直揮之不去。教會是宗教自由的居所,是讓擁有不同背景、不同種族、不同性傾向等的人共融生活之處。我衷心祝願台灣能成為這樣充滿平等博愛的地方,更願台灣的社會及教會能真正放下歧視,以尊重互愛為本,去接納多年來未被重視的性少數的一群。
*這部份可與真寧斯博士(Dr Jennings)之前所提的聖經解釋部份結合:傳統教會以利未記十八及廿章來表明上帝反對同性性行為,那麼為什麼摩西五經提到的不守安息日、咒罵父母、不得吃不潔淨食物如豬肉等,他們卻不放在死罪之列,卻把同性戀問題放大,視他們如洪水猛獸?
保羅在新約羅馬書一章中提及的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這與上文的女人棄了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應是一併考慮的;而女人的情況是指不作良家婦女而不是搞基,男人亦亂搞一通。甚至是指當時宗教的淫亂文化。但他們卻獨咕一味地說,這是指同性戀的性行為;這是合理的解經嗎?
# 同志運動(同性戀權利運動)的興起是為了回應被同性戀權利活動分子稱為的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偏見。最先的一次同性戀權利運動發生在二戰前的德國,以猶太時代先驅者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Magnus Hirschfeld,1868-1935)為中心。這次同性戀權利運動完全被希特拉的納粹政權所鎮壓。1969年的石牆騷亂被認為是現代同性戀運動的出發點。當時所有相關的秘密變化都達到了轉折點。同性戀者開始大規模的組織起來要求合法的地位、社會認同和平等。(主要取自維基百科)
台灣的同志運動,從1990年2月23日「我們之間」成立開始揭開序幕。第一對公開的同性戀婚禮(1996-11-10),主角:許佑生.葛瑞。
同光長老教會則從2007年開始便以不同形式參與台灣同志大遊行,包括奉獻金錢、借場地開會等。2012年起,更成為伴侶盟團體會員及參加爭取婚姻法的造勢活動及去年的十月圍城等。